合同违约金的条款规定多少合适 承揽合同违约金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1-03-17浏览: 2
合同违约金的条款规定多少合适?
一、合同违约金的条款规定多少合适?
我国的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中的额度只能低于或者等于违约后带来的损失的30%,换句话说,就是违约金最多只能是违约带来损失的1.3倍,可以少于,但不能多于。
在制定违约金的时候,有两条注意事项,一是一定要根据合同内容涉及到的总额度或者其他的可依据的额度为标准,确定合适的比例来作为违约金;而是当违约金制定好了之后,在双方合同有效期限内,必须按照合同上所写的固定比例或额度的方式来执行违约金缴纳。
如果在一开始就制定高额度或者高比例的违约金的话,在按照这种约定方式下计算违约金缴纳数额的话,就有可能产生巨额的违约金,更有甚者,违约金的数额大于合同中本金数额的事情。按照上面说的,如果需要缴纳的违约金大于违约后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话,那么违约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的降低需要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额和比例的。如果没有按照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标准制定违约金或者后期又增加违约金导致的实际需要缴纳的违约金大于合同中本金的1.3倍的话,当事人要求违约方赔偿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如果违约金设置的过低的话,可能在违约方违约后带来的损失无法通过违约金进行有效的抵消,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自行再提出赔偿损失,但一般比较难。
二、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约金一般是签订合同才会签订协商的,但对于支付违约金的标准就要看实际的损失金额来进行决定,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在约定违约金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
承揽合同违约金的责任有哪些
对于合同违约金,大部分人都有简单的了解,合同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需要支付一定违约金,而对于承揽合同违约金这一说可能并不是很了解,从字面意思可以看到,承揽合同违约金就是承揽需要支付的合同违约金,那么,承揽合同违约金的人都有哪些责任呢?
一、承揽人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5、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调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责任
(1)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3)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的,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承揽合同违约金本身就是一个甚至比合同双方要承担很大责任的一方,因此,对于承揽合同违约金的人来说,一定要了解其该承担的责任,清楚法律对其的相关规定,如果对此有不了解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以免日后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声明:本文内容是五律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咨询我们客服反馈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