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怎么规定的 不当得利纠纷要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21浏览: 2
//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如何规定
一、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如何规定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三、不当得利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
//关于不当得利纠纷是怎么处理
没有正当的理由,获得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关于不当得利之后的纠纷是怎么处理的?不当得利的后果又是怎么样的?我们的民法中对于不当得利之后的处理有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呢?线在五律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不当得利纠纷的处理办法,帮助您更好的解决难题。
不当得利纠纷怎么处理
一、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原物;若原物被丢失或损坏,则折价补偿。
(二)若财产为种类物但己被丢失或损坏,则须返还同类物或折价补偿。
二、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现存利益指的是受益人所受利益扣除以下项目所存有利益:
(一)受益人因受领和保存所受利益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
(二)受益人因信赖所受利益不致返还,而将自己财产给予他人所受的损害。
(三)受益人原有的权利因受领利益而致消灭或减少所受的损害。
(四)由于受领物本身的性质或瑕疵,直接对受领财产所造成的损害。
三、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但其后知道的,应返还自其知道无法律原因时的现存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受益人为受领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在所受利益范围内主张扣除,为保存利益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就受益人返还时现存的增加额度内主张扣除。
四、善意受益人将应返还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而主张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损人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张返还。
五、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的,受损人有权选择依照本处理意见要求其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或者依照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九百八十六条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的纠纷主要涉及到的就是财产的返还问题,该不该还?到底该怎么还等问题。更多关于不当得利的问题,如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即使获得利益也不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呢?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五律,我们会根据您提出的具体问题为您做最专业全面的分析,帮助您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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